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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nvironmental)环境保护

一、ISO14064-1组织温室气盘查:

 

东元精电(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 2021年盘查结果:'合理保证等级声明书'

 

无锡东精电(WUXI 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 2021年盘查结果:'合理保证等级声明书'

 

 

二、环境政策

符合守规义务:公司一切活动、产品及服务均遵守并符合政府环保法令及其他要求。

强化源头管理:在确保产品品质条件下,致力污染预防、尽量使用可再生或对环境冲击较小之设备与原物料。

环保生产并重:持续推动风险管理,降低环境冲击及保护环境,以减少对人员及周界环境影响。

推动温室气体盘查活动:主动参与碳排减量及制程能耗减量,设备效率提升及能源管理改善措施。

落实倡导训练:使全体员工认知公司政策及应负之责任,加强倡导与沟通,并让客户与供应商了解本公司政策。

持续工作改善:落实环境管理系统,定期审查执行绩效,以确保其持续适用与有效性。

 

●SSocial)社会责任

一、劳工与人权政策

    为善尽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全体员工、客户及利害关系人之基本人权,本公司东元精电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含无锡东精电WUXI 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 秉持「诚信」、「创新」、「和谐」的经营理念,尊重并遵循国际社会公认之人权规范及原则, 承诺与维护并尊重员工基本人权权益,包含《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全球盟约》、《国际劳动组织》等公约的核心劳动标准与当地法令规 定制订相关人权政策,杜绝任何侵犯及违反人权的行为,使公司全体员工均能获得合理、平等与有尊严的被对待。 包括:

员工健康与安全
    建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共同降低职场安全卫生风险,促进员工身心健康,达成工作与生活平衡。

以零工安事故为管理目标、持续推动各类可能引工安事故的工作环境改善项目、以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含临场医护 )及工作性质等相关因素对特定员工工作族群进行追踪管理,预防潜在健康风险。

工作条件政策(工资、福利与环境):

    依法令规定提供员工合理薪资,并依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支付给劳工的工资恪尊相关的薪酬法令规定,包括最低工资、超时加班和法定福利等等。 以安定员工生活,提升工作效能等为前提,提供各项福利措施。

员工工作时数不得超过相关劳动法令规定的最大限度,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每周七天应当给予劳工至少休息一天。

符合人道待遇的工作环境,严禁苛刻与非人道对待员工,包含以任何形式的肢体及语言性骚扰、性侵犯、体罚、精神或身体上的霸凌、公开羞辱或是口头辱骂 等任何此类行为。 有关的纪律政策及程序必须有清晰的定义,并向员工清楚地传达。

职业生涯管理与培训:

    制定各部门各职务之职能规划,使员工清楚明白其生涯规划与培训措施,让员工能于工作环境中持续成长,每年编制预算并统筹员工内、外部年度训练计划,期 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禁用童工、尊重员工及就业自由:

    严遵相关法令规定,不在任何制造流程中晋用未满16岁之童工,同时对未满18岁的劳工亦令其 不得从事可能会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遵循政府
相关劳动法规,禁止使用强逼、威吓或以契约等方式束缚劳工, 杜绝任何形式之强迫劳动。

员工招聘来源均依循相关法令规定,不得涉及人口拐卖、诱骗工作等情事。

多元包容与平等的机会:

    公司不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种族或国籍、残疾、怀孕、信仰、政治立场、背景或婚姻状况等在招聘及实际工作中有任何差别待遇之态度及行为、语言表述, 致力营造一个让全体员工同感有尊严、安全、平等、且免于被歧视与骚扰的工作环境。

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定期召开劳资会议并提供多元、开放的沟通渠道,有效调解意见差异,致力于促进与营造良好的劳资和谐关系 。 员工和劳方代表均能够在不用担心歧视与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能公开的就工作条件和管理方法等 与资方管理阶层进行充分沟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忧虑。

 

二、商业与道德政策(诚信经营守则)

    本公司东元精电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含无锡东精电WUXI TECO Electro Devices Co. Ltd.  秉持诚信、创新、和谐的经营理念订定相关诚信经营守则以遵守商业与道德政策。

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为本公司之永续发展,并建立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爰依据法令规范订定本守则,以资遵循。

本守则适用范围及于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及其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等集团企业与组织。

禁止不诚信行为: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人员」)于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于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持利益(以下简称不诚信行为 )。 前项行为之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参政候选人、政党或党职人员,以及任何公、民营企业或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受雇人、实质控制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利益之态样:

    本守则所称利益,系指任何有价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义之金钱、馈赠、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等。 但属正常社交礼俗,且系偶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义务之虞时,不在此限。

法令遵循:

    本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政治献金法、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上市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作为落实诚信经营之基本前提。

政策:

    本公司本于廉洁、透明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制定以诚信为基础之政策,并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防范方案:

    本公司宜依前条之经营理念及政策,于本守则中清楚且详尽地订定具体诚信经营之作法及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作业程序、行为指南及教育训练等。

本公司订定防范方案,应符合公司及集团企业与组织营运所在地之相关法令。

本公司于订定防范方案过程中,宜与员工、工会、重要商业往来交易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沟通。

诚信经营守则之范围:

    本公司应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据以订定防范方案并定期检讨防范方案之妥适性与有效性。

本公司订定防范方案应涵盖下列行为之防范措施:

一、行贿及收贿。

二、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三、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侵害营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六、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七、产品及服务于研发、采购、制造、提供或销售时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

承诺与执行:

    本公司应要求董事与高阶管理阶层出具遵循诚信经营政策之声明,并于雇用条件要求受雇人遵守诚信经营政策。

    本公司于规章、对外网站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董事会与管理层应承诺积极落实,并于内部管理及外部商业活动中确实执行。

针对第一、二项诚信经营政策、声明、承诺及执行,应制作文件化信息并妥善保存。

诚信经营商业活动:

    本公司应本于诚信经营原则,以公平与透明之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本公司于商业往来之前,将考量代理商、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往来交易对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诚信行为纪录,并避免与有不诚信行为纪录者进行交易。

    本公司与他人签订重要契约时,内容宜包含遵守诚信经营政策及交易相对人如涉及不诚信行为,经查属实,得随时终止或解除契约之条款。

禁止行贿及收贿:

    本公司及其人员于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本公司及其人员对政党或参与政治活动之组织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提供捐献,应符合政治献金法,不得藉以谋取商业利益或交易优势。

禁止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本公司人员对于慈善捐赠或赞助,应符合相关法令及内部作业程序,不得为变相行贿。

禁止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共他不正当利益:

    本公司及其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藉以建立商业关系或影响商业交易行为。

禁止侵害知识产权:

    本公司及其人员应遵守智慧财产相关法规、公司内部作业程序及契约规定; 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泄漏、处分、毁损或有其他侵害知识产权之行为。

禁止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本公司应依相关竞争法规从事营业活动,不得固定价格、操纵投标、限制产量与配额,或以分配顾客、供应商、营运区域或商业种类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场。

防范产品或服务损害利害关系人:

    本公司及其人员,于产品与服务之研发、采购、制造、提供或销售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与国际准则,确保产品及服务之资讯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开其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政策,并落实于营运活动,以防止产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 有事实足认其商品、服务有危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全与健康之虞时,原则上应即回收该批产品或停止其服务。

组织与责任:

    本公司人员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督促公司防止不诚信行为,并随时检讨其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确保诚信经营政策之落实。

本公司为健全诚信经营之管理,由管理单位负责诚信经营政策制定及执行,由稽核单位负责监督执行。 主要掌理下列事项,并定期(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

一、协助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并配合法令制度订定确保诚信经营之相关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不诚信行为风险,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于各方案内订定工作业务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三、规划内部组织、编制与职掌,对营业范围内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安置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四、诚信政策倡导训练之推动及协调。

五、规划检举制度,确保执行之有效性。

六、协助董事会及管理层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运作,并定期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遵循情形,作成报告。

业务执行之法令遵循:

    本公司人员于执行业务时,应遵守法令规定及防范方案。

利益迴避:

    本公司制定防止利益冲突之政策,并提供适当渠道供本公司人员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系人主动说明其与公司有无潜在之利益冲突。

本公司董事、经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系人对董事会所列议案,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 董事间亦应自律,不得不当相互支持。

本公司人员不得借其在公司担任之职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会计与内部控制:

    本公司应建立有效之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俾确保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本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划,内容包括稽核对象、范围、项目、频率等,并据以查核防范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会计师执行查核,必要时,得委请专业人士协助。 前项查核结果应通报高阶管理阶层及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作成稽核报告提报董事会。

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本公司依第六条规定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规范本公司人员执行业务时应注意事项,其内容涵盖下列事项: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当利益之认定标准。

二、提供合法政治献金之处理程序。

三、提供正当慈善捐赠或赞助之处理程序及金额标准。

四、避免与职务相关利益冲突之规定,及其申报与处理程序。

五、对业务上获得之机密及商业敏感资料之保密规定。

六、对涉有不诚信行为之供应商、客户及业务往来交易对象之规范及处理程序。

七、发现违反企业诚信经营守则之处理程序。

八、对违反者采取之纪律处分。

教育训练及考核:

    本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或高阶管理阶层应定期向董事、受雇人及受任人传达诚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定期对本公司人员举办教育训练与宣导。 并得邀请与公司从事商业行为之相对人参与,使其充分了解公司诚信经营之决心、政策、行为指南及违反不诚信行为之后果。

本公司为落实诚信经营政策,已将诚信经营政策列为考评项目,作为年度考绩之依据。

检举与惩戒:

    有关违反诚信经营规定者,由稽核单位负责处理检举事项。 公司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将确实保密。

    本公司设有惩戒及申诉制度,如有违反诚信经营规定者,将依本公司规定办理。

资讯揭露:

    本公司应持续分析评估诚信政策推动成效,于公司网站、年报及公开说明书揭露本守则采行措施、执行情形与推动成效,并于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诚信经营守则之内容。

 

三、可持续采购'冲突矿产政策'
无冲突矿产政策:

    对于来自冲突或高风险地区的3TG (钽Ta,锡Sn,钨W,金Au,钴 Cobalt ,云母 Mica的缩写) 等矿物、通过走私贸易途径、 被非政府武装控制或非法的军事派别控制的金属矿产均属于冲突矿产。

东元精电(含无锡东精电)遵守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 (RBA),只从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供应商采购材料,全体供应商不能采购和使用冲突矿产,以符合无冲突矿产要求。

供应商要求:

    若发现供应商有冲突矿产用于提供东元精电(含无锡东精电)的产品时,需立即采取替代方案,并按照我司要求实施相关整改措施,同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再经确认改善对策与重新供应商考核完成后才能继续供货,以确保完全符合无冲突矿产要求,涉及冲突矿产的相关产品材料按照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要求供应商与供应链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尽责调查,以保证提供给东元精电(含无锡东精电)的产品中使用的金属并不来源于冲突矿产。 供应商或供应链冲突矿产冶炼厂和精炼厂信息的变更 (包括新增或移除),作为主要变更管理,变更前通知东元精电(含无锡东精电)。

 

●G (Governance) 公司治理